院的成员实行终身制,对二者我们应区别对待
因此,以下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准则:如果设立元老院只是为了处理政务,那么,它的成员不必是终身制;如果希望元老院成为保管民风的地方,即保护民风的典范,那么它的成员就应该终身任职
亚里士多德说过,精神也是会逐渐变老的,就好像身体一样他的这种说法针对元老院时就不正确了,如果针对一个官吏才是正确的
在雅典,既有刑事法庭,又有保护民风和法律的官员[117]在罗马只有两名官员专门担任检察官一职,而斯巴达的一切老人都是检察员元老院负责对人民进行监督,它自己则接受检察员的监督,另外,检察员还负责监督人民在共和国中,检察员就应该像法律惩治罪行一样,重新建立所有已经衰败的东西,对不忠于职责的行为进行训斥,对懈怠行为进行警示,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罗马法有一项规定值得称颂,即要求对通奸行为进行公开控诉,以此来保护民风的纯洁这项规定不但对妇女提出警告,而且对那些负责监督妇女的人也提出了警告
长幼尊卑井然有序,年幼者完全听从长者的安排,就能使年幼者受到尊敬老人的制约,年老者受到自尊、自爱的制约,这是使民风得以维护的最有效的办法
要想使法律发挥最大的作用,必须使公民对官员言听计从色诺芬说:“斯巴达跟其他城邦最大的不同就是公民服从法律,只要官员说一声,公民们就立即赶过来这是莱库古再三强调的然而在雅典就不同,如果有人说富人完全服从官员,这个富人一定特别难过”
在维护民风中,父权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其他政体下还存在着别的令人闻之色变的权威,而在共和国中却没有,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提到过所以,为了填补这一空缺,法律就应该采用另一种权威,也就是父权
在斯达巴,任何父亲都可以去教训其他人的子女;在罗马,父亲掌握着儿子的生命,父让子亡,子不能不亡[119]
在罗马,如果共和国灭亡了,父权也会随之消失君主政体只要求人们在官员的权威之下生活,而不需要敦厚的民风
在罗马,法律把未成年期确定得特别长,依从、遵命成为年轻人的习惯而在君主政体下并不需要这些制约,所以我们袭用这个规定可能是不正确的
在共和国中,子女的钱财也许需要父亲一辈子掌管着,就像罗马一样,因为子女需要绝对服从父亲但是,君主政体不需要这种精神
第八节贵族政体的法律要与政体原则相适应
在贵族政体中,具有美德的人民或许会享受到平民政体下的幸福,如此一来,国家也会越来越强大所以,法律理应竭尽全力地树立宽和精神,并使因为国家体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