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就是所在国家的审批情况,第二个就是所在国家的地面运营商的配合情况,不然的话,还是没有搞头。
这也是为什么必须要将价格定得比地面通信服务运营商的价格高,前面计算的资费标准只是一个设想,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提供不同的资费标准。
按照他的想法,提供的卫星通信服务只需要比当地地面通信运营商的服务资费高出50%左右就可以。
这样的收费标准,就可以将边远地区的居民和城市居民甄别开来,因为在城市里面居住的居民,本身就有较好的通信服务网络,不愿意多掏钱来购买他的卫星通信网络服务。
而对于边远地区来说,没有信号或者是信号不好将会是常态,甚至服务价格也比城市居民要高,这些人就是他的服务对象了。
高出地面服务通信网络资费的50%,当地居民咬咬牙还是可以消费的起,当地服务商也不用投入巨大的资金来为少数人服务,这样做根本划不来。
而这些国家的政府也能够通过他的卫星通信网络让全体国民获得同样的服务,对于民众的幸福指数提升具有很大的作用。
如果在发达国家的用户商量不是很多的话,那就只能是大力开发亚非拉国家的客户,虽然总体单价要低,但是人数众多,可能总收入并不会低很多。
这也是他之前对于这项业务的年收入预估比较低的原因,别看1000亿美元的年收入很高,其实按照卫星通信网络提供的服务质量,绝对不应该是这么点收入。
当然,如果各个国家的地面移动通信商不配合的话,那么就别怪他不客气了,直接将资费价格降低到和他们一样,甚至更低的地步,直接抢走他们的生意。
到时候只要他这个卫星通信网络里面的用户足够多,也是可以自己组建一套独立的通信网络,到时候真的就没有地面通信运营商什么事情了。
要知道全球通信设备提供商也是他旗下的企业,只要设备价格不降低,那么就注定了终端消费者的资费不会太低。
而且不管是从技术先进上来看,还是从卫星通信网络便捷性来说,都要远远领先于地面通信服务运营商,可以说直接宣判他们的死刑。
作为理智的商人,应该不会有人和自己的利益过不去,虽然可能会对他们的现有业务带来一些影响,但是相比起失去所有,还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