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继承人替代制[129]、长子优先制、家族财产赎回制等制度绝对不可实行为了使大家族的荣耀得以延续,贵族政体会采取很多办法,而这些办法全都不适合君主政体[130]
各个家族在法律的作用下消除差距后,应该保持统一为防止个人冲突演变成家族冲突,必须快速解决贵族之间的冲突仲裁官不仅能够预防争讼的产生,又可作为争讼的裁判
最后,一些家庭自认为出身比别人高贵,就自夸比别的家族尊贵,这种行为应该被看作一些人心胸狭窄的表现,法律绝对不能支持
在斯巴达,人们可以看到君主、贵族以及平民的毛病是怎样被监察官控制的,从那里即可见一斑
第九节君主政体下,法律应与政体原则相适应
既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宠,那么它的法律就应该与此原则相适应由于荣宠从一定意义上讲既是贵族的父亲又是贵族的孩子,所以法律应该尽可能地为贵族提供支持
为了使贵族成为君主权力和平民缺点的联系,而不是二者之间的障碍,法律应该实行贵族世袭制
继承人代替制非常有利于君主政体,因为它能为家族保留财产,尽管它与其他政体不相适应
如果贵族家庭的土地因为某位家属挥霍无度而丧失,那么可以采用遗产赎回制重新获取
犹如贵族自身那样,贵族的土地也应持有特殊权力君主的威严与其王国的威严紧密相连,与此相同,贵族的威严也与其采地的威严紧密相连
除了是故意对抗政体原则并使贵族和平民的力量减弱,否则不能把这些特殊权力交给平民享用,只能为贵族们独自享用
遗产赎回制度往往会引发很多必须得打的官司,而贸易则因为继承人代替制度受到阻碍只有在一年之内没有主人的地产才能在本国范围内出售贵族还带来一种烦琐的事情,那就是有些人允许从依附于采地的特权衍生出来另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对他们而言是一种繁重的责任可是,这些烦琐的事情相对于贵族的总体效果而言,也没什么了不起的然而假如任由平民享用这些特权,那么政体的任何原则都会被无缘无故地败坏掉
君主国家中,一个人可以把他的大多数财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继承,而且除了君主国,别的国家都不适合这样做在君主政体下,为了让臣民在不遭受灭亡的情况下,使君主和朝廷无穷无尽的需求得到满足,法律应该使所有可能发生的贸易得到发展[131]
为了不让征收税赋的方式比税赋更让人无法忍受,法律应该修整税赋的征收方式
人民因为繁重的税收而更加辛苦,进而愈发倦怠,最后导致愈发懒散
第十节君主政体快速的施政方针
与共和政体相比,君主政体因为由一个人来管理政务,所